纤收发器、光端机、光模块、光纤跳线、光纤分路器的技术开发及销售;计算机网络设备、光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;国内贸易(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);经营进出口业务(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,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)。纤收发器、光端机、光模块、光纤跳线、光纤分路器的生产,二类医疗器械销售。